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 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1
来源:国家认监委
浏览量:187

为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优化检测认证资源配置,国家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定原则和需求

按照公正公开、择优使用的原则,拟指定汽车、摩托车、燃气燃烧器具、防爆电气等产品领域认证机构2家次,实验室21家次。(指定需求详见附件)

二、指定条件

申请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中明确的有关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有接受指定意愿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请于2024年11月29日17:00前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网址:http://cccxzsp.cnca.cn/aasp)。

(二)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瞒报等情况,一律取消指定资格。

联系电话:  010-82262779、010-82262699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需求表

国家认监委
2024年11月15日

image.png


转载:国家认监委2024年第23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

推荐资讯 换一换
{{item.title}}
来源:{{ item.source ? item.source : '暂无数据' }} {{ item.pub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