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 国药局 认监委 工信部 生态环境部
有新的委托单,无原始记录,新报告备注“数据引用某个报告”,可以么?
同一委托单位,同一样品,出多个用途多份报告,是可以的。
个人觉得不太合适,至少没有维护客户秘密
没有原始记录而仅备注 “数据引用 * 报告”,可能导致数据的可追溯性不足,难以确定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