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条文释义】本条是对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总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历、资质资格技术能力应当符合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