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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盖CMA专用章是否需要报告上传

发布时间:2024-08-14 09:23:32 浏览量:47

根据2019年12月17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局函〔2019〕376号)第二条取消八个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项目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审批和审查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含变更申请、延续申请)。

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现场类报告未在资质认定范围内的报告,未加盖CMA专用章,是否需要在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上传报告编号?

回复内容:

报告编号信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上传,由上传机构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可自行决定是否上传。

回复时间:2024-08-14 09: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