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报告的更改
4.7.1 报告发出后,遇下列情况可以更改:
a.客户因所填写的委托内容出错而提出更改,且更改后不影响结果及判定的;
b.客户或其他单位对公司工作提出申诉,经核查后确需更改的报告;
c.在内部审核或其他过程中,公司自行发现报告有误且确需更改的。
4.7.2 报告发出后,遇下列情况不可以更改:
a.检测数据若不是计算错误不允许更改;
b.工程名称与地址不允许同时更改;
c.现场实际检测/采样地址与更改地址不一致时不允许更改。
4.7.4 外部原因更改需经委托方确认,监理方认可(必要时),甲方签字并承诺对修订部分负责,并与委托单报告一同存档。
回复时间:2024-07-04 09: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