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评价许可。CNAS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认可,是自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