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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资质认定产品标准含有带年代号的作废检验检测标准,如果引用了该作废标准开展该产品或者是其他产品的检验,这种情况是否允许?是否属于超资质,超范围?(监督抽查除外)

发布时间:2024-04-30 14:16:04 浏览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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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释义》(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应当优先使用标准方法。使用标准方法前应当进行验证;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条文释义】

(6)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已废止的标准或方法用于监督检查等特定工作的,以指定的标准或方法为依据申请的项目参数仅能用于该特定工作;

由此可知,批准的资质认定产品标准含有带年代号的作废检验检测标准,如果引用了该作废标准开展该产品或者是其他产品的检验,这种情况只能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注明“相关项目只供内部质控用,对社会不具有证明作用。”


回复时间:2024-09-12 09:27:01